不同“秀水街” 论战谁侵权

 
 

   本报一直关注的秀水街,除因拆迁、整治备受各方瞩目,近日又出现新的纷争。日前,两个不同身份的“秀水街”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打起了商标权官司:各自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秀水街”的商标权,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街名被注册成商标

  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业禄盛)诉称,公司于1999年成立。2001年,为庆祝北京申奥成功,公司设计了一枚印有“登长城、吃烤鸭、观天安门、逛秀水街”的旅游徽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秀水街”商标。2002年,公司获商标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自2002年11月28日~2012年11月27日。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新雅盛宏)、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称秀水豪森)在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改造工程中,未经允许,在其大楼显著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并在有关的宣传中多次不正当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

  业禄盛认为,2005年3月19日,大楼开业之初,两被告多次被北京市朝阳区工商部门查出假冒知名品牌商品,并于2005年3月被工商部门要求市场主办方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因被告在大厦使用的“秀水街”文字及有关宣传、信息,使多家媒体以秀水街查出假冒名牌和秀水街市场被整改为报道内容,直接而严重地损害自己多年来所取得的良好商誉。被告不正当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的行为,使公众产生了误认,直接侵害自己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删除有关“秀水街”的不实宣传;赔偿350万元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建筑物“秀水街”侵犯商标权吗

  将地名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并引发诉讼的事件在全国并不少见,但由于秀水街显赫的名声,这场官司还是显得与众不同。

  面对业禄盛的指责,新雅盛宏称,公司在改造开发的秀水街市场建筑物上使用“秀水街”字样,一是基于历史沿革继续使用“秀水街”名称;二是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核准认定。自己使用“秀水街”名称系合法取得,完全合理合法,并且“秀水街”名称的使用要早于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取得。公司作为建筑开发商,在所开发的旧秀水街市场项目中使用“秀水街”仅仅是作为建筑物名称使用,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秀水街”商标系服务商标,二者毫不相关,不存在任何关联和冲突。业禄盛主张自己公司使用“秀水街”名称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事实上,双方提供的服务相去甚远,根本不可能构成类似。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自己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纯属牵强附会。“秀水街”名称系自己对以前“秀水市场”名称的沿用,并且因其地理位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秀水东街而得名。自己使用“秀水街”名称根本不会导致公众误认为业禄盛的“秀水街”服务商标。自己合理合法使用“秀水街”名称,不可能对业禄盛注册的服务商标造成任何损害。建筑物名称不可能造成公众误认,以致侵害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不能排除其有故意炒作的嫌疑。在其提起诉讼之前,其亦曾就此向朝阳区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工商局答复称秀水街是由政府建立并命名的,并未侵犯业禄盛公司的商标权。

原告是否有恶意抢注嫌疑

  而本案的另一被告秀水豪森称,业禄盛在与秀水街没有任何关联的情况下,将“秀水街”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显然不能排除恶意抢注的嫌疑,属于注册不当。自己在所经营的秀水街商厦中使用“秀水街”仅仅是作为购物场所名称使用,系自己服务场所名称,业禄盛“秀水街”商标系服务商标,二者毫不相关。自己使用“秀水街”标志的目的和方式是为了表示自己市场所处的位置。“秀水街”作为地理名称和服务场所名称的知名度要远远高于原告作为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因此自己将“秀水街”作为服务场所名称使用根本不可能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业禄盛设计的“登长城、吃烤鸭、观天安门、逛秀水街”旅游徽章说明“秀水街”并非原告的商标,而是自己现在所经营的地理位置和购物场所。自己在市场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在相关的位置及公共设施、购物袋等上使用“秀水街”标志,系指示购物场所名称,符合一般习惯,并非恶意使用或不当使用。自己与业禄盛并非“相同或类似服务”。自己将“秀水街”作为地理位置和购物场所名称使用,并没有任何暗示与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有关。自己正当、合理地使用“秀水街”文字标志,根本不可能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也就谈不上侵犯业禄盛的商标专用权。

  由于被告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引自: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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