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台的《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决定》和《关于实施<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作了大量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的规定,为贵州省自主创新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保障。
一是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时,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是落实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允许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以股权、期权等形式参与分配;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可不受“高新技术成果入股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的限制。
三是重点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加快知识产权的创造,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作为单位和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标准之一;对我省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申请、应用和转化给予财政资金的引导补贴,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促进专利的产业化。
四是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由知识产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立项投资前要提供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由专门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的行业和领域特点,共同编制并定期发布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政府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制予以重点支持。
六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七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科研机构、企业、高等院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兑现职务发明的奖酬制度,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科技创新积极性。
八是加强对财政支持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的应用和管理,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约创新。由财政投入取得的知识产权,持有者3年内未自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转化的,项目管理部门可将该知识产权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化实施,获许可者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刘锴)
引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