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作用缺失”现象值得重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及若干配套政策发布后,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等国家部委及各省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意见,举国上下形成了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热潮。大好形势下,不少县级科技创新工作却处于“上热下冷、作用缺失”的尴尬境地,亟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从不少地区反馈的情况分析,基层科技管理机构创新作用缺失,主要表现在“政策难落实”、“研发无平台”、“创新缺手段”等方面。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县市,由于财政拮据,国家和省、部相关政策很难落实,致使“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教育科普”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成了“水中月”、“镜中花”。同样由于投入不足,科技研发长期难有显著性成果,这又导致了“科技作用弱化──领导漠视──科技资源更加紧缺”的恶性循环。
   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直接服务于各类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担负着地方自主创新的组织与服务职能。但由于科技事业欠账较多,缺乏必要的成果研发、转化、孵化等科技平台,创新能力和手段极其有限,很难在关键领域、主导产业和重点技术上,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组织有效的研究和开发,只能把侧重点放在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上。他们想创新、盼提速、思发展,却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县级科技部门“创新作用缺失”,反映出创新政策导向的某种缺陷。譬如,各类科技和创新资源更多地集中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侧重于国家重大专项和关键技术,而直接扶持县级科技发展的政策非常少;在一些地区,科技投入多年来很难落实到位,经费预算只能维持办公运转,但在具体考核中,本应被考核的“县政府”往往演变成了科技部门的考核者,只负责签字盖章就能过关,很难达到使政府负责人更加重视科技工作的目的。
   此外,县级科技部门普遍人手较少,专业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老化,企业研发人才匮乏,现有队伍缺乏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不熟悉知识产权保护与现代科技,难以有效地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知识产权创新中心。一些地区科技部门基础薄弱和“发育不良”,已成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软肋”。
   发挥县级科技创新作用,关键在于促使各种创新激励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制度优势和创新环境。改革创新县级科技管理和服务机制,认真解决科技部门在基础设施、队伍优化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问题,搭建科技信息、成果转化、技术研发、创业孵化、专利代办等服务平台,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新农村建设,增加科技显示度,提升县级科技机构在国家创新发展中的基础作用。(知识产权报 评论员)

 

引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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