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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报讯 (记者岳善勇 闫文锋厦门报道)11月21日,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厦门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指出,要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行为,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曹建明指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非常紧迫的形势和更加严峻的挑战。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和自主创新要求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自我需求更加强烈、国家发展战略更加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前提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如何适应形势要求,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体现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特殊保障和服务大局的功能,是全国法院和全体知识产权法官需要共同面对和准确把握的重大发展课题。
曹建明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国际政治的关系日益密切,发达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关注程度明显上升。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维护我国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服务对外工作大局,是全国法院和和全体知识产权法官必须时刻清醒认识和慎重对待的重要政治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正在不断加强,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如何才能既遵守和适应国际规则,又能够始终维护国家利益,使国家的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得到正确实施,是全国法院和全体知识产权法官必须高度重视和准确把握的重大执法原则问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环境不容乐观,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均面临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纷争,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又能够快速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既确保依法有序竞争,又保障充分自由竞争,是全国法院和全体知识产权法官必须认真思考和正确解决的重要执法导向问题。此外,知识产权审判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曹建明着重强调,今后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明确和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原则和政策,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而且要特别注意严格执行法律,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调研,推动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和司法保护机制完善;抓住机遇,搞好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
据悉,在为期4天的会上,来自各级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代表还就知识产权诉讼证据问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的实践、确认不侵权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判等问题展开了交流和研讨。
引自: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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