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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报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的快速增长,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查处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全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提高了专利行政执法效率,执法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增强,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营造了促进自主创新、培育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良好法制环境,也推动了我国国际形象的树立和良好国际环境的营造。
据介绍,综观2001~2005年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呈现出诸多显著特点。首先,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和冒充专利案件增长迅速。5年间,知识产权局系统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增长20.3倍,查处冒充专利案件增长5.8倍。
同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继2002年有较大增幅后,保持平缓变化的趋势。2001~2005年被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的数量分别为924件、1390件、1422件、1384件和1313件。据分析,这与知识产权局系统近年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端口前移、建立治标治本相结合的执法机制是分不开的。
在近年来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中,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为主。2001年这两种专利纠纷分别占42.7%和49.2%,2002年为43.1%和49.7%,2003年为43.3%和47.5%,2004年为37.9%和53.3%,2005年为44.2%和43.8%。据了解,这是由于我国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比例较高,同时技术含量较低,相对于发明来说,侵权比较容易。
专利纠纷结案率也比较稳定。2001年至2005年,知识产权局系统受理的纠纷案件结案率分别为91.5%、89.5%、81.7%、83.5%和85.3%。据介绍,鉴于专利纠纷的复杂性,应当说上述结案率是比较高的,体现出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专业性与高效性。
专利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较高。2001~2005年的比例分别为54.3%、55.1%、42.9%、44.1%和55.7%。调解结案是行政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的重要特点,效率高、成本低、执行易,双方当事人一般比较满意,体现了行政执法快捷、高效的特点。
此外,地区间专利案件数量差距很大。比较全国各省份2001~2005年受理专利纠纷案件情况,广东和浙江两省的专利纠纷案件受理总量始终分别位居第一和第二。从三种专利纠纷的受理情况来看,发明专利纠纷受理量排在前面的有广东、湖北、河南、湖南、浙江、福建等省份。但是,由于经济科技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执法资源和执法条件参差不齐,各省份查处专利案件数量差别很大,例如,广东省查处案件数量甚至是个别西部省份的100倍。(管执)
引自: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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