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企业:
为加强我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商场、药店中开展 打击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1、通知部署,先行登记(1月28日---2月23日)
各商场和药店接到下发的“开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带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登记表》后,要求商场和药店进行认真自查,对缀附专利标记的商品先行登记,于 2月23日前上报区知识产权局执法科。
2、认真检索,严格审查(2月24日 — 2月28日)
区知识产权局收到上报的《带有专利标记产品登记表》后,利用现有专利文献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对缀附专利标记产品的合法性进行逐一排查,鉴别真伪,并对确认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产品进行认真登记。
3、下达通知,限期整改(3月1日----3月14日)
按照专利文献检索情况,对确认为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产品,向其经销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内容如下:
( 1)凡假冒、冒充专利标记与产品可以分离的,须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分离,并将违法标记自行销毁;
( 2)凡假冒、冒充专利标记与产品不可分离的,须在指定期限内将冒充专利产品撤出柜台,不得销售;
( 3)凡专利标记不明确的,须在指定期限内向供应商索要专利的法律状态等有效证明文件;
4、加强检查,严格执法(3月15日---4月26日)
区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对收到“限期整改通知”的商场、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并联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进行重点联合执法。执法内容包括:
( 1)对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整改措施;
( 2)对缀附专利标记的产品有无漏报、瞒报情况。
5、依法行政,严肃查处(3月15日---4月26日)
对未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以及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情节严重的商场、药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带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登记表》
联系人:刘嵩、高梦
联系电话: 69513776 传真:69519293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 140号企业局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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